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11-07-26 23:46:39

    为进一步强化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区人民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妥善、有效化解各类涉诉矛盾纠纷,使审判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树立为民理念,实现由“居中裁判”向注重“为民司法”的转变。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注重提高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求其始终保持公正、文明、热情、耐心的良好形象,着力扭转审判作风不严谨、不热情、不扎实的现象,认真落实并丰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坚持为民司法,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充分体现在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司法需求上,争当优秀法官。
    树立预防理念,实现由“事中化解”向“源头防控”的转变。进一步强化预防意识,注重源头治理,转变解决上访源头问题的思路做法,立足于事先预防的理念,将诉前协调、调解的重点限定在涉及面广、扩散性强、矛盾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不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以及进入诉讼程序处理后效果不好的案件和最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等,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处理最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案件,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量,实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标本兼治;今年以来,该院已妥善解决多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有上访苗头的案件。
    树立协调意识,促成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的提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该院注重强化调撤意识,积极总结和运用以往调撤的经验方法,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提高,案件上诉率显著降低,审判工作呈现出上诉少、申诉少、申请再审少、涉诉上访少的良好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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