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时间:2011-10-06 22:58:48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今年以来,我区强化低保措施,严格低保程序,确保阳光操作、高效运行。

  我区把低保工作关口前移,责任分解到一线,规范资格审批程序。低保户认定,必须经社区(村)两委申报和管片镇领导、镇民政、分管民政领导审核签名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批准确认,并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退则退”。

  严格按照省、市、区配套比例,及时足额筹集农村低保本级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我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形成有效制约机制, 促进低保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专人、专户管理,将各级配套资金及时划转财政专户。对低保户实行信息化管理,低保资金由专用存折发放,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减少了发放环节,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今年以来,该区共核拨低保资金3300余万元,使47908名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低保工作阳光操作。我区进一步完善低保公示制度,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对有异议的对象重新进户核实。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多部门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低保资金依法规范使用。同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今年,该区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560户,并将符合条件的492户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确保了低保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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