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财政局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一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峰峰矿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用款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账簿混同核算。 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各相关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需实事求是地编报项目预算,并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凡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报区财政局审查核实配套资金来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是明确项目责任分工。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请、实施以及结果实行终身负责。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审核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向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是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建设实施招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和质量保证金制。项目完成后,按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处理结余资金。 五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作为以后专项资金申请的依据。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截止10月底,累计收到各类上级专款5749万元,已拨付专款4883万元,未出现一起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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