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某职高学生合伙抢劫
春节前夕,在邯郸市峰峰矿区某职高学生小帅(化名)17岁生日这天,他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和《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套励志名著。这是峰峰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小帅送来的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
2009年12月9日18时许,小帅伙同张某、何某在峰峰矿区某中学门口强行拦住高一学生范某,向其索要财物,在张某、何某抢走范某一部价值65元钱的手机及50元现金后,小帅也随张、何二人逃离现场。被害人范某无心学习,没几天就退学了。办案人了解到,案发时,小帅系某中学初中生,其在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父母都是残疾人,因疏于管教,导致其与不良少年拉帮结伙。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他已是职教中心在校学生。根据这一特殊情况,该院启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深入到他所在的学校和社区,了解到小帅无前科无不良恶习,且已悔改,现在校学习较好、团结同学、表现良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参考社会调查结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帮助小帅改正缺点,使他从阴影中走出来,办案人员还多次与其谈心,帮其卸下思想包袱,并为他带去了健康向上的励志书籍,帮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把教育和挽救放在第一位,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将其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实行圆桌公诉、审判。这是峰峰矿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制度体系的一部分,这一系列机制的出台,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峰峰矿区检察院共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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