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乔玉芹因无证行医被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记者从邯郸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自2011年10月份起,全市集中开展了,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3000余辆次、执法人员9000余人次,排查医疗机构2500多家
,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153家,没收药品器械95件,罚款108700元。同时,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案件,极大震慑了非法行医者,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日前,卫生监督部门公布了第一批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1.孙红霞非法行医案
2010年12月,永年县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界河店乡兴业村孙红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经立案调查,情况属实。孙红霞诊所被责令立即停止开展诊疗活动,依法取缔并予以行政处罚。2012年2月,孙红霞停业一年后,又因私自开诊再次被永年县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取缔并予以行政处罚。5天后监督执法人员对孙红霞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孙红霞仍未停止诊疗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永年县卫生监督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2.张金贵无证行医案
2011年8月11日,群众举报馆陶县柴卜镇前刘卜村张金贵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行医,经馆陶县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取缔。同年10月17日,张金贵因在其家中无证行医再次被行政处罚。2011年12月14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张金贵诊疗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仍然在家中无证行医。依据有关规定,2011年12月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3.韩庆修无证行医案
2011年10月3日,群众举报称,馆陶县寿山寺乡韩高庄村韩庆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其家中行医。后经馆陶县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取缔。同年12月23日,韩庆修因在其家中无证行医,被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再次被行政处罚。2012年2月9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韩庆修诊疗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仍然在家中无证行医。依据有关规定,2012年2月,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乔玉芹无证行医案
2008年11月3日,峰峰矿区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对乔玉芹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2010年9月29日,乔玉芹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再次被行政处罚并取缔。执法人员还在诊所处及周围张贴取缔公告。2012年3月,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乔玉芹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在开展诊疗活动。针对以上情况,峰峰矿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现案件正在处理中。
5. 王爱勤无证行医案
2012年1月15日,复兴区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百花小区院内一车库房门帘有红十字标识。经现场检查发现,屋内有诊疗桌一张,执业人员一名,放满药品的药柜一个。经调查询问,确定该诊所负责人王爱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展针炙、妇科诊查活动。执法人员对王爱勤诊所依法取缔。同年3月15日,复兴区卫生监督部门又检查到王爱勤私自开诊后,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现案件正在处理中。
6.闫永彬无证行医案
2011年5月21日,复兴区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王郎村西口有间民房门口放有“寿常门诊”字样的灯箱,经现场检查,该诊所有房屋两间,执业人员一名。经调查询问,确认该诊所负责人叫闫永彬,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诊所予以取缔。2012年3月15日,闫永彬因再次开诊被复兴区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现案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