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时间:2012-06-08 20:37:20

  一是强化清查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上下、条块联动,进行了拉网式、无缝隙清查,所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底子及时澄清。二是强化重点督办措施。对清查出来的非法违法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公开挂牌、分级挂牌、条块挂牌集中整治,明确整治目标、责任领导和时限要求,确保挂牌的严肃性。三是强化执法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强化履责问责追责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视为第一责任、第一效益、第一政绩。按照国家、省、市的通知要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全区22个集中执法组,共检查企业230家,查处各类隐患问题489条,整改隐患463条,整改率为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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