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2014年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方案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08-01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区户口,2014年在本区参加全国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被本科一批(由市负责资助),二批或专科院校录取入学的贫困家庭生学(不包括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贫困生,如免收学费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学生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教育、民政等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学费资助:
(一)烈士子女、英雄人物、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二)“三无”对象学生(无劳动能国、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五)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
(六)生活困难有劳模子女。
(七)因病、因灾或遇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本科一批贫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4000元;本科二批贫困生,第人一次性资助学费3000元;专科贫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2000元。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详情请到各村、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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