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卓峰房地产非法集资案件债权债务登记公告【请相互转告】
邯郸市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已由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为查清案情,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各债权人(包括集资人、贷款人、银行贷款人及购房交款人等)进行债权登记和确认,现就卓峰公司债权债务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
申报登记地点:
1.通过马海晨、马兴。马隆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五楼(中华北大街警校大门南侧)登记,联系人:张宙,13323109898
2.通过马凤岐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丛台区公安分局滏河派出所(丛台区检察院西门对面建安社区内)登记,联系人:陈震,13930013991
3.通过马晨光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原梦城公安分局(滏西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登记,联系人:杨振宇,13785018754
4.通过石秀玲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五楼(中华北大街警校大门南侧)登记,联系:霍文兴,15032888866
5.通过张志勤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同台去公安分局苏曹派出所二楼登记,联系人:杨士龙,159033009099
6.通过谢海峰和盛图公司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峰峰矿区市政管理处二楼)登记,联系人:索海风,18003206986
7.通过岳魏向卓峰公司集资的,到临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楼)登记,联系人:王海波,13700309868
申报登记债权债务范围: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卓峰公司形成的真实有效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登记凭证:申报登记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合同、文件、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未在本公告注明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公告期满当日时止,视为债权人放弃对邯郸市卓峰房地产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该放弃权利的债权人不得已任何形式向卓峰公司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邯郸市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工作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