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邯郸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 如果是你,会怎么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了2014年的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收割机咬人案。2013年10月,曲周县一消费者花费了48000元购买了一台自走式玉米收割机。2014年9月,消费者在收割玉米作业过程中,进料口被堵塞,在未熄火的情况下,就急于清理障碍,瞬间左前臂被转动的机器吞噬,经过治疗,左前臂截肢。出院后,消费者先后找到经销商、厂家反映情况,希望经销商及厂家弥补治疗费用及后续补偿。经销商告知,机器上贴有警示标志,造成事故是消费者人为原因,不予补偿。无奈,消费者来到曲周县工商局,请求工商局帮助维权。经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7万元。
【案例二】“退一赔三”案。2014年7月8日,马先生在某商场以8900元购买了一套品牌家具,当看到买的家具每件都有瑕疵时,便怀疑是假冒产品,于是就投诉到工商部门请求解决。邯山区罗城头工商分局经过多次和双方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商场按照“退一赔三”的原则偿付消费者356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销售假冒家具的经销商进行立案,依法查处。
【案例三】押金退还案。2014年5月初,罗城头工商分局接到投诉称:“‘东方一诺’向我们宣传,‘学计算机考试包过’,学费每人350元,后来考试改革,说要安装‘加密狗’,要求每人再交200元押金,承诺:‘不管考试过关还是不过关都要退给本人’。我们考完后,要求退200元的押金时,还能找到老板,可后来不见了老板踪影。”接到学生投诉后,罗城头工商分局协调,该门市负责人张某某多次答应退还押金,均未兑现承诺。经过多次做工作,2014年6月26日,300名学生在邯山区工商局领到退还押金共计6万元。
【案例四】宽带不能报停案。穆先生2013年10月在建设大街电信营业厅花2000元,办理了两年光纤宽带业务。穆先生搬了家,要求进行移机业务,电信答复其现在的住址还没有光纤,不能移机。穆先生要求办理停机业务,电信答复也不能办理。复兴区箭岭工商分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电信公司先把剩余钱款转到穆先生的手机上充当话费。
【案例五】木门线条瑕疵案。2013年,消费者李女士来到了成安县某装饰材料门市,订购了三套品牌为“丰胜”的木门,协商定于2014年上半年安装。 2014年上半年,木门安上后,李女士发现其中一个木门有明显裂缝,同时这三个门的线条由于喷漆不均匀,视觉效果差,于是李女士找到了该门市负责人,提出更换木门以及线条的要求。负责人告诉李女士,木门可以免费更换,但是由于线条是安装工用钉子钉上去的,如果拆扣线,很有可能会引发套板损坏,而套板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商家不予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遂来到了12315中心,请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该门市负责人同意负担一切费用。
【案例六】手机自动上网欠费案。消费者赵先生于2014年8月8日在成安县电信某通讯部办理了一项安装宽带赠两部手机的业务,短短几天,手机竟然欠费603元。赵先生在2014年8月18日将此事投诉至成安县工商局12315中心。经调查发现,该手机上网时间是全天24小时,即使关机仍有上网记录。根据详单判断,该手机很可能是存在自动上网的恶意软件,造成该手机24小时不间断产生上网流量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电信某通讯部退还上网费用500元,并应消费者的要求将消费者使用套餐更改为延长通话时间,取消上网功能。
【案例七】退还订金案。2014年8月20日,李先生打电话到成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称,他打算买辆汽车,于是8月19日到成安通泰汽贸进行咨询。经过一番比较和咨询,李先生看上了一款东风悦达起亚K2汽车标配版,但该店没有现车,李先生就交付了订金500元。第二天,该店负责人告诉李先生短期内订不到标配版,如果李先生着急,可订豪华版,但需要李先生加钱。李先生不同意,提出退订,卖家不同意退还订金,无奈之下,李先生拨通了成安12315的电话。经过协调,通泰汽贸的经销商同意退还李先生支付的订车费用500元。
【案例八】“傍名牌”侵权案。2014年10月11日,一位姓李的消费者到贸易工商分局投诉称,10号晚上去医院看望亲属,顺便在门口花费65元买了一件纯香“经典”牛奶,怀疑是假冒商品。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牛奶乍看包装装潢与内蒙古蒙牛集团“特仑苏”牛奶极其相似,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 “傍名牌”的侵权商品。贸易分局工作人员当即随同李老先生来到医院门口售货厅,责令经营者王某为消费者更换内蒙古蒙牛集团“特仑苏”纯牛奶一件。同时,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三件“特仓经典”乳味饮品。
【案例九】麦叶灼伤案。2014年4月2日,馆陶县寿山寺乡浅口村村民张某、马某到柴堡工商分局投诉,称自己的15亩麦苗因使用除草剂造成麦叶灼伤黄斑,影响到麦子的产量,请求工商局给主持公道。经柴堡工商分局调解,经销商刘某共赔偿张某、马某二人2600元现金。
【案例十】汽车维修案。2014年以来,武安市工商局多次接到汽车修理消费者的投诉,在品牌汽车4S店维修车辆时“4S店更换的汽车配件不是本品牌汽车的原厂配件,质量没有保证。”2014年7月1日,武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销售服务公司的维修记录、配件仓库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维修中使用非原厂配件商品。经履行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