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人民法院重拳出击 这些人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7-06-08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围绕“保护环境、打击犯罪”的主题,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于昨天上午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涛、李某图等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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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涛、李某图在被告人王某涛未能提供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聊天委托王某涛处理化工废料,随后王某涛指使被告人马某东寻找存放化工废料的场地,马某东一方面通过被告人马某高介绍,另一方面自行寻找,分别联系到峰峰矿区某村的被告人王某军等人,欲将化工废料存放在王某军等人提供的场地,后王某涛分别联系杨某涛、李某图将化工废料从外省市通过货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峰峰矿区王某军家中下院等场地。

经鉴定,上述废料属于危险废物,被告人李某图、杨某涛、王某涛、马某东、王某军、马某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罪责,以及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上刑罚。

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中院的具体指导下,围绕“绿美峰峰”建设,自2014年10月起正式成立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开启了市县两级法院系统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先河。


什么是环保合议庭?
——环保合议庭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辖区内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并加强与区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环保司法建议。自环保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查并执行涉及环境污染非诉执行案件30余件,涉及企业10余家,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件,为改善峰峰矿区环境治理、震慑环境犯罪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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