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彭城派出所民警在一民房内查获私存大量液化气罐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7-08-06
近日,彭城镇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厂房、居民区进行全面摸排走访。
2017年8月3日,彭城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在彭城镇河泉村的一处民房中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罐,通过调查得知张某某私存罐装液化气并进行运输和买卖,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通过现场指认,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值得注意的是,该违法行为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派出所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及时将违法储存的罐装液化石油气进行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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