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峰峰矿区部分省道路段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通告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7-10-27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治理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以下路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  邢峰公路(S222省道)南八特村口(69公里+571米)至北八特村口(71公里+268米)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二、  邢峰公路(S222省道)孙庄路口(88公里+077米)至天主教堂路口(91公里+047米)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三、  永峰公路(S211省道)牛儿庄桥(43公里+618米)至大社镇战备桥(49公里+091米)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四、  邢峰公路与景观大道灯光岗至响堂寺游客中心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五、  响堂寺旅游路全线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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