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布拒不执行判决十大案例 峰峰这一例最让人……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01-06

昨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魏县一名女子拥有宝马车却欠钱不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涉县张某逃避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拘役3个月;

鸡泽县合同纠纷一案,崔某拒缴租金和罚款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峰峰矿区离婚纠纷李某拒付抚养费;

临漳县民间借贷纠纷,陈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判处拘役6个月;

涉县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陈某拒不履行判决,判处拘役4个月;

临漳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牛某拒绝报告财产,拒不交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车辆,判处拘役3个月;

成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李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判处拘役4个月;
魏县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判处拘役4个月;

永年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判处拘役5个月。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部分司法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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