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上11点在滨河小学前发生的一幕,一男子倒在路中间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01-21

昨天晚上11点左右一位峰峰信息港的微信粉丝提供线索称,一名中年男子可能是因为醉酒导致躺在滨河小学东侧的十字路口处不起,因为这名醉酒男子身处十字路口,而且已经是晚上11点了,路灯较暗,容易引起事故,这名好心人将视频拍好后发布到朋友圈及群里,希望能尽快找到醉酒男子的家人将其带走。


让我们来看看这名好心人从现场发来的视频内容:

和朋友一起喝点小酒,本来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情,然而喝醉酒就躺在路上,就十分危险了。所谓酒大伤身,所以喝酒还是要注意一个适度原则!


快过年了,又到了喝酒的高峰期,峰峰信息港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适度饮酒,而且请各位在酒桌上一定不要劝酒,如果出现意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了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

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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