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关于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04-2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纪委监委将开展治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区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含村、组干部)。
二、举报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四)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峰峰矿区纪委监委将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对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5182227
5119999
(二)举报微信:fengfengjiwei
举报网址:http//www.ffjw.gov.cn
(三)来信来访举报:峰峰镇人民南街11号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
特此公告。
中共峰峰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峰 峰 矿 区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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