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大动作!41项强力举措保障峰峰百姓“好呼吸”
2017年,峰峰矿区的PM2.5(细颗粒物)浓度值为82(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峰峰矿区PM2.5浓度目标值73(微克/立方米)还有一定差距,这需要全区的齐心协力。近日,峰峰矿区下发《2018年峰峰矿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上述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峰峰矿区各单位将实施以下一系列举措。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新则新,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和煤改新(生物质、沼气、轻烃气)等多种方式供暖;
2.强化散煤治理和煤炭市场管理。严格散煤管控,在清洁取暖覆盖的区域,严禁使用散煤。大力推广洁净煤使用,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洗精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销售,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对列入台账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认真核查,杜绝淘汰工作“不严不实”。
4.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对全区殡葬行业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启动殡仪馆的火化炉、焚烧炉全部更新或改造升级,确保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5.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采取工业企业去产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取缔、窑炉煤改、清洁取暖等措施,大力度削减煤炭使用量。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6.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对照清单完成对已整治427家“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根据《峰峰矿区散乱污深度治理三年作战计划》,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环保手续不全,一律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
7.加快推进钢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华信特钢整合进园减量升级项目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优化产业结构。强力推进焦化行业整合及减量置换工作,通过产能整合、减量置换,实现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节能环保的目标。
8.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深度化治理改造工程,7月底前,焦化行业全部完成VOCs治理提升改造,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业企业高架源消白烟治理任务;12月底以前,力争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完成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或SCR脱硝技术治理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9.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全部工业企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完成全部改造提升任务。全区工业企业料堆场仓化、棚化,厂区硬化、绿化,“双洗”和门禁系统安装等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10.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治理,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去除率,力争在超低排放限值基础上,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再降低20%以上。配合全市聘请的专家对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制定改造方案,推进辖区内电厂的改造工作。
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对全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依法关停取缔涉VOCs排放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其他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和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2.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帐,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13.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
(三)加快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污染。
14.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货运交通结构调整,加快地方铁路建设,推进多式联运,解决大宗货物由公路货运向铁路货运为主的结构调整,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
15.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制。
16.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年内完成市定推广新能源车任务。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开展城乡公交车辆改造,7月底前驶入主城区城乡客运车辆50%改用清洁能源车。
1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区销售柴油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18.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建筑、拆迁扬尘管理清单,完成全区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对照扬尘治理的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复工验收,凡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19.严管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冲洗设备,逢车必洗。渣土运输车辆要适量装载、密闭覆盖,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
20.严控道路扬尘。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区主城区严格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制度。
21.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综合抑尘工程。对省、县、乡道路治理工作开展全面“回头看”,逐一建立检查台账、整治台账。开展对主城区内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工作,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施覆盖。
22.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启动12处537.3亩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工作。对全区1家停产整治验收达标的矿山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石料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棚化封闭及除尘、降尘设备安装运行,厂区硬化绿化等整治情况。
23.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全面开展降尘监测,主城区平均降尘量控制量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力争实现工作目标值7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五)强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24.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区、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全面禁烧、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加强秸秆荒草禁烧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5.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枯枝落叶治理设施体系,开展城区周边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
26.严禁露天烧烤。主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实现全年无露天烧烤的目标。
27.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健全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强化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
28.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区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6390吨以内,比去年减少使用341吨,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严格落实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农业园区和农企合作带动等措施,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大气氨排放。
29.做好示范区管控。对示范区内的餐饮店铺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定期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完全安装并正常运行。根据空气湿度确定洒水和清扫方式,严格执行道路“双五双十”管理。
(六)严格错峰生产及错峰运输措施。
30.做好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4月1日起,对重点行业实施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措施,根据绿色化评估结果,按照问题导向、绿色导向、动态调控、强化应急四个原则,依据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现状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分类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采暖季严格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根据上级关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我区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
31.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错峰错时运输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以允许生产量核定运输车辆”,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科学化监管。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错峰运输企业车辆实行运量再核减50%的措施。厂区门口公示用车量信息,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
(七)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2.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
33.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应急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34.科学制定减排措施。结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
(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35.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
36.完善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自动监测网格,逐步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对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主城区、乡镇和企业全覆盖的监测体系。深化完善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37.建立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7月底前,建成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每月排名通报。
(九)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38.深入开展综合和行业督查。制定全年常态化督查方案,综合督查要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行业督查要整合专门人员,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督查。
39.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科学调配环境监控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解剖式”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置。
40.建立排名通报与考核奖惩机制。对11个乡镇(街道)实行空气质量周排名,结果向全区通报。对排名落后的分别实行公开约谈、末位剖析、责任追究。
41.严格责任追究。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级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及市专项督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及曝光的问题,有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区大气办要按照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