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民政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11-15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我区将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1.病故军人遗属;

12.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二、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户口主页,户主页,本人页);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申报信息。

联系电话:5182088

 峰峰矿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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