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以刘某兵为首的19人涉恶案公开审理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12-06
12月4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刘某兵为首的19人涉恶案件。

2017年2月,邯郸市某通讯公司经公开招投标,将峰峰矿区宽带代装代维项目分包给某公司。刘某兵作为该业务原代理商,为继续承揽该项业务,指使苗某兴纠集人员到该公司以滋扰、纠缠的方式对某公司的装维人员进行恐吓,意图阻挠其正常工作。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10日期间,苗某兴根据刘某兵、苗某强的指使,纠集人员采取团伙性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方式阻拦装维人员正常工作。在上述期间内,刘某兵指使刘某鹏、武某、李某春、吴某峰等人通过扎坏装维人员工作时使用的汽车轮胎、电动车轮胎的方式阻挠装维工作,指使他人给装维人员拨打恐吓电话,使该公司的装维人员产生心理恐惧。同时,刘某兵以请参与人员吃饭、喝茶、开宾馆供参与人员临时休息、给参与人员发钱的方式对参与人员表示感谢。

公诉机关指控

以刘某兵为纠集者,以苗某强、苗某兴、刘某鹏、吴某峰、武某、李某春为相对固定成员,以白某红、段某芳、苗某亮、王某、赵某、苗某瑞、苗某兵、张某、徐某华、赵某伟、郭某、杨某利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其行为致使某通讯公司宽带用户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宽带不能按时安装,产生大量投诉情况,严重影响了某公司在峰峰矿区宽带装维工作的正常开展。被告人刘某兵等19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系峰峰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峰峰矿区政法各部门的严密协作,12月4日正式进入法院庭审阶段。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涉案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多,社会影响恶劣,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本案在复兴区法院开庭审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院长杨维华和检察院检察长杨万庆现场坐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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