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校外培训机构整顿时限标准公布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12-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18]3号)文件要求和省、市安排部署,12月10日我区召开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攻坚行动调度会,印发了《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的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峰政办字〔2018〕154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步骤

摸底排查(2018年12月10日前)

集中整治(2018年12月11日—12月25日)

专项督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5日)


三、治理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乡镇(街道)政府的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2


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达到“提高一批、整改一批、审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成效,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3


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四、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场地、消防、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


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报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


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公办学校校长作出停职检查、调离或免职处理;对公办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原单位、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8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学校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的课后服务。

9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奖励资助、招生指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年检换发,同时适当核减年度招生计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整顿时限和标准

1

取缔治理按照“三个一律”原则

1、对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生均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的,一律取缔关停;

2、对校外培训机构主校区有办学许可证,分校未经消防、住建部门验收及正在办理的,一律列入整改名单,下达整改通知书;

3、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符合办证条件的,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出具书面文件,一律列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严禁招生。

2

“小饭桌”整顿标准

确实有学生就餐的,对符合标准的、无安全隐患的,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列入市场监管局统一监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取缔整顿范围,无证“小饭桌”广告牌匾于12月25日前全部摘除。

3

无证幼儿园整顿标准

悬挂培训机构牌匾、实属为幼儿园的,招生幼儿和小学生的,兼有幼儿托管和培训功能的,12月25日前全部摘除牌匾。其他无证幼儿园12月31日前全部摘除牌匾,列入整顿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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