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起峰峰正式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5号),预计3月27日起,我区扩散条件总体有利,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区政府决定于3月27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应急响应解除后至3月31日,全区钢铁、焦化、铸造、火电、炭素、砖瓦窑(矸石砖)、石灰、粉磨站、岩棉等行业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方案和《邯郸市2019年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9〕55号)中确定的各项管控措施。
二、严格复工验收
由区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实行逐工地验收,达到“6+2个百分百”要求的方可复工,并严格管控;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所有拟开工的工业企业逐设备、逐环节、逐生产线进行复工验收,无组织排放治理、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方可开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高限处罚,停工整治,并追究属地及监管部门责任。
三、机动车继续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
区主城区机动车继续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峰峰矿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3月26日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5号),预计3月27日起,我区扩散条件总体有利,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区政府决定于3月27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应急响应解除后至3月31日,全区钢铁、焦化、铸造、火电、炭素、砖瓦窑(矸石砖)、石灰、粉磨站、岩棉等行业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方案和《邯郸市2019年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9〕55号)中确定的各项管控措施。
二、严格复工验收
由区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实行逐工地验收,达到“6+2个百分百”要求的方可复工,并严格管控;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所有拟开工的工业企业逐设备、逐环节、逐生产线进行复工验收,无组织排放治理、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方可开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高限处罚,停工整治,并追究属地及监管部门责任。
三、机动车继续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
区主城区机动车继续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峰峰矿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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