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峰峰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03
峰峰矿区医疗保障局以为民为宗旨要求,以便民为服务理念,以惠民为价值取向,为切实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长期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邯人社规[2017]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9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来随受理)。
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标准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
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
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500元/年
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帕金森病
3000元/年
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甲亢
3500元/年
糖尿病、脑血管病
4000元/年
活动性结核病
4500元/年
待遇保障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标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上表)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
(区内)总院、四院、妇幼、中医院、陶瓷医院、峰峰卫生院、和村卫生院、大社卫生院、香山卫生院、新坡卫生院、界城卫生院、义井卫生院、王看卫生院、大峪卫生院、西固义卫生院、峰峰集团精神卫生中心;(区外)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市妇幼、285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邯钢医院、五矿邯邢职工总医院、峰峰集团邯郸医院、磁县人民医院、磁县肿瘤医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携带慢性病诊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申报地点
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2号、3号窗口(滨河路188号)
咨询电话:0310-5069629
记住!4月1日至4月19日赶紧转发身边的亲朋好友,别错过了时间呦~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9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来随受理)。
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标准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
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
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500元/年
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帕金森病
3000元/年
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甲亢
3500元/年
糖尿病、脑血管病
4000元/年
活动性结核病
4500元/年
待遇保障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标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上表)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
(区内)总院、四院、妇幼、中医院、陶瓷医院、峰峰卫生院、和村卫生院、大社卫生院、香山卫生院、新坡卫生院、界城卫生院、义井卫生院、王看卫生院、大峪卫生院、西固义卫生院、峰峰集团精神卫生中心;(区外)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市妇幼、285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邯钢医院、五矿邯邢职工总医院、峰峰集团邯郸医院、磁县人民医院、磁县肿瘤医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携带慢性病诊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申报地点
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2号、3号窗口(滨河路188号)
咨询电话:0310-506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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