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一居民在黎明广场偷盗月季3株被民警询问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19
4月12日晚9点,一名50岁左右居民在黎明广场遛弯时,偷盗新种植的品种月季3株,被广场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经民警询问与劝导,居民将花苗返还,并保证以后再不做此类行为。


看到这个消息,吓了小编一跳传说中的“采花大盗”重出江湖了???

据了解,自开展鲜花扮城活动以来,城区各公园游园花苗被盗现象严重,黎明广场被盗损坏苗木25株,南头村停车场被盗损坏苗木50株,粮食局园被盗损坏苗木45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这一株株沐浴春光的鲜花从采购运输,到挖坑栽种,再到日常管护花费了多少人的心血,凝聚着多长时间的劳动,就这样被无情践踏,恶意盗窃绿化苗木,故意损坏绿化设施不仅严重影响苗木成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更是拉低整个城市的生活品质,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有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限期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鲜花扮我家,爱护靠大家

美化环境、共享成果

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希望大家能争当“护花使者”

以主人翁姿态

对采花偷花的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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