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药品安全专项治理

时间:2010-09-21 08:44:23

  在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重点,迅速展开治理行动。与市卫生局联合召开市内社区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印发《邯郸市内五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职责分工。同时,成立5个专项检查组,开展社区以上医疗机构拉网式监督检查,要求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确保监管排查到位,彻查药械安全隐患。

  二是创新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效率。为提高监管效率,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实行依法委托市内各区卫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区以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特别措施,有效地解决监管任务重和监管人员少的突出矛盾。同时,为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治理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区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责任,与有关卫生部门和市内社区以上医疗机构签订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是重拳出击,严格实行“九个一律”。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实行凡是购进药品未按规定核实营销人员身份的一律发布诚信警示,造成假劣药品购进使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采购药品时没有税票、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的,一律按从无药品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查处;凡是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一律通过“邯郸药械质量监管网”发布不良记录,造成假劣中药饮片使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不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的,一律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未按规定向“邯郸药械质量监管网”上传药品实时监控数据,有意逃避监管的,一律记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实施重点监管;凡是非法配制制剂、邮购(售)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一律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是加强协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信息沟通、医疗机构不良信息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违法案件移送等一系列工作新机制。今后,凡是被记入黑名单管理的医疗机构,由药监部门通报卫生部门,一律取消该医疗机构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非法配制制剂、制售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后,由卫生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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