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11-04-12 14:44:29

      

        据悉,本月15日《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包含已建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将被处于万元罚款等具体内容,该办法对促进邯郸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邯郸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增长迅速,停车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目前邯郸市主城区有公共停车场460个,停车泊位约1.2万个,其中免费停车场370个,泊位约9千个,收费停车场79个,泊位2700 个。公共停车场泊位数占机动车保有量的4%左右。根据《城市交通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划技术手册,公共停车场的泊位数应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2-15%。由于邯郸市地处四省经济区域中心,其他省市车辆来往频繁,泊位需求较大。公共停车场泊位数宜取15%。截止到2011年市区汽车保有量约为27万辆,由此可得主城区应有的公共停车场泊位数为:270000×15%=40500个,缺口约为2.8万个,占需求总数的近70%,超过了一半以上的短缺。

     邯郸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九保表示上述数字还只是按现有车辆计算,没有考虑未来几年机动车的继续迅速增长。根据《邯郸市交通管理规划》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预测,2012年邯郸市主城区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需求量将达到5万个,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由此不难看出停车难、停车乱的根本原因。由于停车泊位的严重短缺,最终将影响整个城市形象。

     在群众停车需求与停车场数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已成为全市普遍存在大难题的背景下,邯郸市出台了《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希望从制度上破解目前的局面。

     《办法》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停车场建设标准、设置条件以及道路停车泊位如何施划以及停车场经营资格的取得、登记、备案,经营者应遵循的规定,停车场内部管理与相关部门的监督等;在第四章中专门为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了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部门,规定了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措施以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

  《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为解决市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严格按照规划将停车场建好、建足。首先,《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其次,为解决目前市区停车场不足问题,《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停车场:一是市政府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相关场所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三是已建成的办公区、商业街区、居住区、公共广场等停车泊位不足的,应按照国家和本省停车场有关设置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停车泊位;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

     (二)已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内从事与车辆停放无关的活动。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严禁改作他用。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停车泊位如何施划和管理?

  《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对道路停车泊位适时调整。

■目前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是什么标准?《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如何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邯郸市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主要依据物价局[2005]2号文件规定,白天2小时以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一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白天最高收费5元。

     停车如何收费,是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目前停车收费存在价格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路面停车乱收费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市民对此多次投诉反映。为解决这些问题,《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出具统一票据;还应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缴纳占道停车费标准;第三十五条还规定了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员不出具停车占道专用票据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已建成停车场改做他用的如何解决?

  目前,邯郸市一些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将地下停车场擅自挪作他用,有的改为超市、商店,有的改为餐饮、娱乐场所,而将停车难问题推向社会,占用道路停放车辆,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此,《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停车场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后,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第三十七条还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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