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书店近万本图书意外“遭窃”
5月23日上午,在邯郸阳光滏瑞特建材家纺城,站在曾经经营了近两年的书店门口,岳先生又无奈又气愤:因为现在这里店门已被封住,门上面牌匾也被摘掉了,他根本看不到任何有关他书店的痕迹。距离岳先生书店不远处,还留有一些书店的门牌,记者通过走访一些商户了解到,这里曾有数十家书店汇集,可是都在去年下半年陆续搬走了。
望着自己曾苦心经营近两年的书店,岳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近万本图书意外“遭窃”
“说实在的,到现在我还不愿意相信,他们公司能采取这么卑劣的手段”,岳先生回忆说,4月29日,他的书店还是正常营业的,可是到了4月30日一早,“那天是周六,大约8点来钟,我还没有到书店,这时就有朋友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到书店去,说店被人给清空了。我听了后感到十分震惊,可是等我到了之后发现确如朋友所说的那样,书店的两扇玻璃门已经不见了,里面空空如也,前一天还摆放整齐的近万本图书、桌椅等物品竟然不翼而飞了”。
“我到的时候,有人已打110电话报了警,可是当出警的苏曹派出所民警到了后,竟说‘此案不是盗窃,是因为商城与商户的经济纠纷引起的,不归我们管’就走了”,岳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商城表示“提前给商户发过通知”
“可是我们哪有什么经济纠纷啊,百姓权益没保障,商户被逐没商量”,岳先生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他的书店在2009年5月就开张了,当时商城的名字还不是“阳光滏瑞特建材家纺城”,而是“鑫港国际轻纺城”。“那时商城刚建好不久,几乎都空着,所以商城给了我们‘免一年房租’的优惠条件”,岳先生让记者看了一份他与“邯郸市鑫尚都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鑫港国际轻纺城商铺租赁合同”,“免一年房租后,我们双方在去年5月31日签了这份合同,合同第二条显示,商铺的租赁期限是四年(2010年5月29日至2011年5月28日是第一年,依此类推)”。
“情况从去年7月份发生了变化”,岳先生说,“商城名称从一开始的‘鑫港国际轻纺城’变成了‘阳光鑫港国际轻纺城’,时间不长又改成了现在的‘阳光滏瑞特建材家纺城’,之后很快就有消息传过来说‘书店所在的商铺要全部腾出来让给卖建材的’。”
“我们的书店入驻到这里之后可以说是又从零开始的,到现在好不容易人气起来了,商城又要让我们换地方,而且是让我们从地理条件优越的一层搬到由商城地下停车场改造成的地方,这怎么行呢。刚开始大家谁也不愿意,可是到后来‘胳膊拧不过大腿’,在此营业的30来家书店陆续开始搬了。今年4月26日,鑫尚都公司给一些未搬走的书店商发来一纸通知,说该公司决定解除与商户的《商铺租赁合同》,同时限商户在三日内清空商铺内物品,‘如逾期未清空,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
岳先生提到的这份26日的通知成了鑫尚都公司清空商户商铺的理由。5月23日上午,记者就岳先生书店被“窃”一事来到阳光滏瑞特建材家纺城采访。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阳光滏瑞特建材家纺城”只是该商城的一个名号,公司名称还是“鑫尚都”。
“按照我们公司与乙方(商户方)签定的合同,乙方非法经营的公司可解除合同(见合同第五条),而且乙方必须服从商城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见合同第六条)”,该公司副总经理贾建伟承认,清空岳先生的书店是该公司人员所为,“公司会为他们保留这些财物”。
律师表示“商城做法侵犯商户财产利益”
“商城说我们是非法经营,可是就是到4月28日那天,也没有任何行政主管部门给我们下达停业通知或文件;合同上说我们要服从商城统一规划,可是那是在我们承租他们指定商铺的前提下,如果他们连指定商铺都不让我们租了,那还谈什么服从规划”,岳先生对商城的说法很难接受,“这完全是商城见利忘义的结果:原来他们这里没有人租,他就租给我们,到后来他们把建材商户引过来了,他们就不顾我们签了几年的合同,而是想方设法赶我们离开”。
“无论有什么理由,就算解除租赁合同好不好,商城也没有权利在商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属于商户的私人物品搬走”,在看过该事件材料的几位律师同时表示,“商城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商户的财产利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商城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无权偷偷将岳先生的东西移走。作为商城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商城方应当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否则商城方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要赔偿岳先生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商城的信誉大打折扣。”
另在记者采访当日,记者还了解到,在4月29日夜,鑫尚都公司派人清理了包括岳先生家的书店在内的3家书店和一家布店。截至目前,其中两家书店已在拿到相应赔偿款后搬走,还有岳先生家的书店及那家布店的财物仍被该公司“保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