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馆陶“变态杀手”获有期徒刑14年

时间:2011-10-20 00:11:15

■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判决后,张某当庭表示上诉
昨日下午,邯郸馆陶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从3月15日开始,短短的13天时间里,在河北省馆陶县和山东省冠县,接连有7名女子被扎伤。很快,这一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网帖称,邯郸馆陶出现一名变态杀手,捅伤多名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4月7日1时许,馆陶警方将该张姓男子在家中抓获。

■回顾 感情受挫 连捅漂亮女孩
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15日至3月28日期间,张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连续持刀捅伤七名被害人,致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张某称,他之所以伤人,是因为婚后与另一名女子用QQ或电话聊天,被其妻发现,夫妻两人发生争吵。此时,他想起此前和自己分手的初恋女友,认为是初恋女友抛弃了自己才导致了现在的婚姻不幸福,于是就想报复那些长得漂亮的女孩。
3月14日,他购买了一把黑色单刃折叠刀,并于次日展开报复行为,连续伤人。仅3月28日15时许至20时许5个小时的时间内,张某就连续作案4起。
■影响  当地女性不敢单独上街
判决书中还提到,“该案发生后致年轻女性心理恐慌,不敢单独上街,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造成极大影响。”
本报记者此前采访时也证实,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刑警、治安、巡特警等警种精兵强将全力侦破。同时,当地有关部门也发表电视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开案情,提醒群众加强自我防范。
4月7日凌晨,馆陶镇安静村的张某在家中被抓获,警方还查出了他作案使用的水果刀和摩托车。
 

■判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8月19日,该案在馆陶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中,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因相恋的女友与其分手而产生报复心理,采用驾驶机动车辆从背后持刀捅伤路遇的年轻女性的危险方法,在无明确作案目标及作案地点的情况下,连续作案七起,致使毫无戒备的不特定年轻女性七人受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中还提到,其行为引起社会公众恐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予严惩。
法院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将要上诉。■文/本报记者李媛 通讯员丁力辛
判案学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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