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1月11日车祸 学院北路罐车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图]

时间:2011-11-12 15:08:05

据了解邯郸11月11日凌晨零时30分许,学院北路与滏西大街交叉口,突发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一辆渣土车和一辆小轿车相撞,据附近群众称,一男一女当场死亡,还有一人被压车下导致重伤。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明朗。邯郸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屡见重型专项作业车(水泥罐车)身影。仅今年以来,以媒体公开报道的事故粗略算来,11月11日凌晨这起事故,已是第6起。同时,也是近一个月来的第三起。


 
11月11日凌晨邯郸学院北路“罐车事故”路口

 
11月11日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狼藉
 
11月7日滏河大街与陵园路口“罐车事故”现场
 
10月14日丛台路中华大街路口“罐车事故”现场

 

回顾:水泥罐车几成马路杀手

3月21日上午9时左右,一水泥罐车于邯郸市展后街向附近工地运料行驶过程中,罐车顶端撞上行道树的枝干,导致树枝干从主干处断掉且横在路中央,阻碍交通达3个半小时。

6月3日上午,邯郸市滏河南大街上有一辆水泥罐车撞人后继续行驶,在拖人行驶200米过程中被交警追赶才得以停车。伤者经医院抢救后,因伤情严重不治身亡。

8月31日6时许,309国道邯郸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罐车和一辆水泥搅拌车在转弯处相撞,事故造成1死3伤。

10月14日13时35分许,在邯郸市中华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正在右转的大型水泥罐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骑车的女中学生当场身亡。

11月7日14时许,邯郸市陵园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又发生一起罐车撞人事故,两年轻女子受伤。

11月11日零时30分许,邯郸市学院北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发生三车相撞事故,造成2死1伤。

上述这些事故中,无一例外,均有“水泥罐车”参与其中。 特别是在10月14日发生的那起事故中,由于年幼的女生殒命水泥罐车下,在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纷纷留言表示愤慨。与此同时,这名学生是家里独女,事发后某同学、亲人曾自发在出事路口进行悼念活动。这起惨剧引发了当地市民的热切关注,也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对罐车管理的重视。

追问:水泥罐车肇事为何屡禁不止?

10月14日发生在邯郸市区内的罐车伤人事故之后,为了避免发生类似惨剧,邯郸市交警支队立即布置开展大货车专项治理行动。

10月24日,邯郸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发企业,对40多名货车司机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并对该公司的所有货车进行逐一检查,同时对这些货车的违章记录及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当时,邯郸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曾表示, “下一步还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罐车司机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强化每个司机的交通安全理念,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话音未落,11月7日14时许,陵园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便又发生一起罐车撞人事故。

采访中,不止一名出租车司机谈及“水泥罐车”时用了一个词:生猛。据了解,不少水泥罐车在夜间行驶,由于车稀人少,这些水泥罐车以及渣土车,在行驶中非常“生猛”,违规行驶、车速很快,几成“洪水猛兽”、“马路杀手”。

当车祸一次次发生,阴影难以淡漠,关于“水泥罐车”的话题在当地贴吧、论坛迅速升温,很多人都在发问:水泥罐车肇事为何屡禁不止? 几经周折,记者采访到一位罐车司机,他说司机们也知道开快有危险,但很多人都是这样,因为“跑得快便能拉的多,拉的多自然挣钱多”。因为行驶时间有限,因此大家便选择在最短时间内拉最多的活儿,有时车速能到80多迈。

剖析:以鲜血为代价“得不偿失”

一位名为“春儿格格”的网友如是写道:“出了车祸,有人骂司机不小心,有人埋怨路人不遵章,是啊,如果每个路人都遵守规则,每个司机都小心驾驶,那就没有车祸发生了。怨声载道不是办法,其实,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春儿格格”认为,水泥罐车体积庞大、车身高,而且转弯半径大,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不谨慎行驶或有些司机麻痹大意,就很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罐车左右边梁都是盲区,右拐时右边的盲区比较大,至少有1.5米高。当一个人与水泥罐车车头并行时,驾驶室内的司机便完全看不到。右转时易倾倒,司机一旦操作不规范,就容易酿成事故。开罐车多时凭的是经验和感觉。”

另一方面,为了自己多挣钱,司机会加快速度。水泥罐车司机的工资通常是底薪加提成,提成是按出车次数算的 正如网友们总结的,很多罐车事故都是发生在十字路口或时车辆拐弯之时,但是,“如果分秒必争是以人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那将是得不偿失的。”

建议: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建筑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多拉快跑”,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邯郸,很多地市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对罐车超速行驶、超载、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教育,为大车安装限速工具等等。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清利律师认为,虽然邯郸市相关部门就此反复做出规定,却仍然事故频发,且事故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究其原因,不外乎“对水泥罐车的号牌、营运手续、备案登记检查没有常态化”、“有些车辆悬挂某重点工程施工字样以致查处信心不足”等原因,水泥罐车大量在夜间出没,此时正值交警值班空白区域。

殷清利律师建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改变原来只为水泥罐车办理营运手续及通行证的做法,管理重点移至水泥罐车交通安全隐患的预防与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上来;结合相关部门建立水泥罐车司机操作资格准入制度;对举报水泥罐车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给予重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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