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家六口酒后大闹派出所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喝完酒跑到派出所闹事,还打电话叫来家人殴打民警和治安管理员。日前,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60多岁的李某及其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两个女婿共6人,全部被邯郸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
10月20日是李某的生日。当日13时50分,李某与三名老同学畅饮一番后,四人稀里糊涂走进了丛台东派出所,并在院里高声打电话,还不时骂骂咧咧。当值班的巡防队员让李某等人出去打电话时,李某竟借着酒劲将该队员的衣领撕毁。李某的同学赶紧拉他离开,谁知李某情绪竟更加激动,开始撕打巡防队员,将该队员的脖子抓出几道伤痕。
派出所其他人员与李某的同学一起劝他,可李某根本不听劝告,还打电话搬“救兵”。时间不长,李某的儿子、女儿及女婿等五人来到派出所。派出所值班人员本以为这些人是来解决问题的,谁知他们一进大门就不问青红皂白指责民警。为避免事态扩大,工作人员就把走廊的铁门关闭,隔着值班室的窗户与他们交流。但值班室里的李某却大喊“打人了”,李某的儿子及一个女婿立即从窗户跳进值班室内,殴打工作人员。混乱中,李某的同学打开了铁门,李某的两个女儿及另一名女婿也涌进来,一家人对在场的一名民警和一名治安管理员进行殴打。后来,在巡警的支援下,李某及其子女、女婿被警方控制。幸好丛台区的执法办案场所实现了视频监控全覆盖,李某一家人的行为被全程拍摄下来。在证据面前,李某一家人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连慧敏律师: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及其子女等六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派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撕毁衣物,致人轻微伤,并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情节严重,六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