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水环境质量 邯郸市采取56条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
为加快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日前,《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由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根据细则,我市将采取56条措施,努力实现全市水环境安全、 水资源洁净、水生态健康,全力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 量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国家“水十条”、《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继印发后,为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市环保局依托河北工程大学,结合我市 实际,在深入调研走访基础上,起草《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6年4月27日,该《细则》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5月6日,以市委、 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细则》围绕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总目标,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实施水环境 治理攻坚战;工作目标共分2016年-2017年、2018年-2020年、2021年-2030年三个阶段,到2020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 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 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防治水污染,我市谋划了10个方面56项工作任务内容,简称“水56条”。10个方面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开展污染治理攻坚,严格污染物总 量控制;严格水资源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开展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营建河湖库生态系统;加强 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监控能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环保科技研发水平等,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攻坚工作。
《细则》分年度配套列出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主要河渠(水库)年度水质目标及达标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治、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湿地生态保护、河流(段)综合整治、滏阳河和洺河入河排污口治理、新建及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集聚区新建及升级改造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小区(场)污染治理等十三个方面水污染治理项目,共计360项,预计总投资 178亿、其中2016年-2017年谋划实施212项工程,预计总投资167亿。
《细则》提出,我市成立以王会勇市长为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县区政府落 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我市将建立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
为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细则》提出,自今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全市水质不达标水体名称。对水环境质量差 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