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细化商品房库存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主城区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 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号)文件精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着手细化了具体的 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制定出台了《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邯郸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企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邯郸市主城区商品房 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实施办法》,就政策落实、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据了解,《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和《邯郸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企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释放的政策红利很是“接地气”,自《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其所涉及的补贴事宜办法一直被市民所期待和关注。
其中,《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 法》的核心是指主城区范围内,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公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购房人在2016年4月28日至 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可给予发放所缴纳契税的50%的补贴。以一套100平方米购 房款为50万元的普通住房为例,如果属于首套房,按契税税率1%计算,需缴纳契税5000元,可以享受2500元补贴。
而《邯郸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企业补贴发放 实施办法》是指在市主城区范围内,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公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购房人在2016年6月6日至 9月6日期间购买未售房源,已付清全部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售房企业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购房补贴。
相对市民关注的以上两个实施办法,房地产企业则对《邯郸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实施办法》更感兴趣。万浩地产销售经理苗淼就觉得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一个利好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利用率,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市民利用政策优 惠,及时购买住房,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网站上会及时公示未售房源信息。并于6月6日在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开设购房补贴窗口。同时,房地产开发企 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开发企业隐瞒信息造成购房人无法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