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婆媳因儿子身亡抚恤金翻脸 法官四进村调解化纠纷
2014年12月,在外打工的常某不幸发生意外身亡,矿方一次性给付抚恤金97万元。处理完丧葬等事宜后,常某妻子、母亲因抚恤金的分割发生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应该代管常某两个女儿(长女6周岁,次女4周岁)的份额。
本来居住在武当山脚下一个小村庄的他们一家老小幸福快乐,夫妻恩爱,婆媳和睦,但因为常某的不幸,婆媳矛盾纠纷重重,经中间人多次调和未果,儿媳李某一纸诉状将婆婆彭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武安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次到他们居住的山村进行送达,但未能找到被告彭某,送达落空。经打听,得知其听说儿媳状告她,便未经李某同意私自领着6岁的长孙女,躲到了山另一边沙河辖区的亲戚家。接下来,办案法官多方了解,获悉了被告彭某亲戚家的居住信息,第二次进山送达。因没有获得联系方式,办案法官起了个大早,100多公里山路下来,没想到还是没找到被告,无功而返。随后,他们便结合村干部、邻里乡亲、亲朋好友,可都没能提供被告彭某的信息,只好登报纸、贴公告。令大家可喜的是没想到被告彭某这次没躲,竟然在开庭时按时出庭了。可本该正常进行的开庭审理,又让大家出乎意料。法官刚宣布开庭,被告彭某就情绪激动,又哭又闹起来,且突发“癫痫”,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法官只好暂时休庭,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
紧接着,办案法官向庭长孙海永、主管副院长成保安作了汇报,决定一方面制定再次开庭的预案,另一方面再从调解上下功夫。腊月二十三农历“小年”,办案法官第三次进山,再次送达传票,本以为被告彭某会在过年回家,可依然没能找到。想到不能再无功而返,于是,办案法官转变工作方法,结合村委会干部,找到原告李某,对其做思想工作,引导原告李某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尊重农村习俗,对她说:“你失去了丈夫,婆婆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两个孩子失去了父亲,在这件事情当中你们都是受害人,但你们也是最亲的一家人啊,孩子爸爸应该不希望你们婆媳闹成这样子吧,要互相体谅啊……”。春节期间,听说婆媳二人均在找中间人协调此事,考虑到她们婆媳之间、老人和孩子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如果依法审判,则社会效果不佳,只能将案件暂且搁置。
今年4月份,当得知她们婆媳都在家且关系不再那么僵时,办案法官第四次前往了武当山脚下,结合村委会和中间人,促成了案外和解,原告李某主张放弃一个女儿的赔偿金代管要求,有彭某代管,且6岁孙女随彭某生活,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点评:
该案虽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处理起来涉及的问题却不少,案中两个孩子是未成年儿童,被告彭某即将步入老年,均属社会弱势群体,争议的又是共同亲人的抚恤金。如果法院依法判决,抚恤金虽能公平分割,但同时也把祖孙及婆媳三代之间的亲情“割断”了。被告彭某认为自己已经失去儿子,不能再失去孙女,孙女是她活下去的希望,想到儿媳如果带走孙女,带走儿子用命换的赔偿金,自己将没法活着,所以对法院的介入处处躲避。对原告李某来说,作为母亲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失去了丈夫,维护孩子的利益没有过错,抚恤金中孩子的份额就应该自己保管,不应交给婆婆。她们各说各的理,互相设防,都对对方不放心。办案法官抓住婆媳双方都希望孩子有一个好的未来这一共同点,借助基层组织和当事人亲朋邻里关系,站在双方各自角度,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明白了比金钱更重要的是她们之间割舍不断的亲情,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