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重!在峰峰这些事儿坚决不能做!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10-24

@峰峰人

近年来有些群众

因为做了这些事

有的被警告,有的被罚款

有的甚至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天小编就再来给大家敲个警钟

这些事情

坚决不能做

!!!

1

盗伐、滥伐林木不能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18年1月29日,王某章、段某军、段某旺、靳某林、张某生、陈某平等六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临水村村北地21棵杨树砍伐,记立木材积5.3382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2029立方米,经鉴定,滥伐林木价值184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章等六人给予责令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树木,即105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5526元。


2

未经批准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不能做

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典型案例

2017年4月3日,宋某文、宋某到三道沟上坟烧纸,期间宋某文将纸钱点燃向外扔,引燃荒草,导致发生森林荒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二十五条的规定,属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宋某文、宋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与妻子驾车到滏岭庄村山场上坟,在上坟烧纸过程中引燃坟地周边荒草,进而引发山火,造成山场过火面积9.83公顷,烧毁未成林地侧柏10863株。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标的于当时市价约85937元。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恢复林地各项费用152082元。


3

散养放牧不能做

相关法律规定↓↓↓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第十八条  实行全封的林地,在封育期间,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牧或者散放牲畜;

(二)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三)砍柴、割草、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

(四)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五)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六)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七)其他破坏封山育林的人为活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林业工作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头)牲畜处以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致使植被受到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封育区擅自砍柴、割草、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以及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封育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典型案例

2018年,蔚县森林公安局接举报,称有人在白乐镇一村东南退耕还林(草)工程项目区内放羊,该局柏树林区治安派出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多方走访、查找目击证人并进行现场勘查,证实白乐镇村民王某某、章某、赵某某、张某、王某某在白乐镇一村东南退耕还林(草)工程项目区附近放牧,部分羊群进入退耕还林(草)工程项目区内啃噬树木和植被,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在封育区违法放牧。蔚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酌情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伍佰元整,章某、赵某某、张某、王某某均行政罚款捌佰元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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