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发票摇奖活动邀您中大奖 第二期4月9日,不见不散!
人间最美四月天,人生最喜中奖时!峰峰矿区发票摇奖活动第一期于3月11日在世纪广场隆重举行,看看当时的盛况吧!
听听中奖者的感言,分享一下他们的喜悦吧!
最后,了解下《峰峰矿区发票摇奖活动实施细则 》
1、摇 奖 对 象
在峰峰矿区范围内用于个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峰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
2、摇奖发票范围
可参加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可参加发票摇奖活动的行业发票种类有:商品零售业,包括商场超市、加油站、日用百货、家电家具、服装鞋帽、黄金饰品、烟酒、粮油等;生活服务业,包括酒店餐饮、宾馆住宿、物业管理、装修装饰、照相、美容美发等;加工修理修配业,包括手机电脑维修、家电维修、车辆维修等;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发票等。
不具备参与发票摇奖活动资格的发票有:通讯行业发票,医院各类费用,车辆购置税,房屋购置税,过路过桥费,金融保险费,水电费,取暖费,税务局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非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
3、摇 奖 资 格
(一)在峰峰矿区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且付款方名称为个人姓名的发票。付款方名称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及以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以后各期为上月开具发票。
(五)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4、摇奖参与方法
扫描上方或峰峰电视台画面右下角及宣传页上“智慧峰峰”二维码。扫描之后,手机界面上会出现“智慧峰峰”界面,请按说明点击【右上角】竖着或横着的三个点并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然后进入下载界面,这里面有苹果和安卓系统两个版本,按自己手机类型点击下载。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点击下载之后再点击“普通下载”(不要点击安全下载,以防下载捆绑软件),就可下载安装“智慧峰峰”手机台了。下载完成后,手机桌面上就会出现“智慧峰峰”图标,点击进入“智慧峰峰”手机台首页,再点击“录入发票有惊喜、十万大奖等着你”,进入发票录入界面,并按要求将发票信息录入并提交。
5、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幸运奖”共计51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每期设场内奖160个,场外奖10个。其中:特等奖1名,现金10万元;一等奖1名,现金1万元;二等奖2名,现金4000元(场内1名、场外1名);三等奖6名,现金2000元(场内3名、场外3名);四等奖6名,奖励现金500元(场外);入围奖144名,奖励现金200元。幸运奖340名,奖励现金100元。
合计每期节目现金大奖总额20万元。
场内产生的所有奖项,参加选手都只有一次获奖机会,不允许二次中奖。如果有选手二次中奖,那么选手将自由选择一个所获奖项,未选奖项由选手本人在现场160名场内参与者中抽取,将此奖项送出。如被抽中者也是二次中奖,按上述办法再次实施,直至将此奖项送出。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6、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区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产生,通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媒体(峰峰电视台、智慧峰峰手机台、微观峰峰)播出、公示。
(二)摇奖活动每月一期,首期摇奖活动定于2017年3月举办。此后每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定为次月第一个周三(如遇节假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名入围者,再从5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惊喜”电视栏目录制(其余340名为幸运奖中奖者),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信息于当月摇奖日晚8点在峰峰电视台、智慧峰峰手机台、微观峰峰公告播出,请及时收看电视,登录手机台、微信公众号,查询入围信息。
(四)首期“开票惊喜”节目录制日期为2017年3月11日。此后每期节目录制日期定为次月第二周周六。
(五)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发票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国税局确认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后,到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领取节目入场券,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节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场内奖、场外奖、参与奖)于“开票惊喜”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同时在智慧峰峰手机台、微观峰峰公告。
(六)视情况开展小区物业费发票摇奖专项活动、季度或半年摇奖专项活动。
7、兑 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惊喜”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其中特等奖获得者填写《峰峰矿区发票摇奖中奖证书》)。
(三)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峰峰矿区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五)兑奖地址:峰峰矿区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峰峰矿区保卫路区文化馆二楼)
(六)咨询电话:0310-8338383、0310-8338386。
8、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0310-5169962(区国税局稽查分局),区国税部门将及时受理并查处;各商户申请开具发票,可拨打服务电话0310-5169937(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咨询相关问题。
对发票摇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310-5182227。
发票违法行为包括: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有关发票违章行为。
9、附 则
(一)本办法由峰峰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17年2月13日起实行。
峰峰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峰峰矿区发票摇奖第二期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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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不散!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