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360败诉腾讯获益4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不过,360方面援引法院的判决对本报表示,360败诉主要是因为法院认为,360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但法院同时认定,360隐私保护器针对QQ软件的监测不违法。
据悉,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认定,“360隐私保护器”仅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并不是构成其行为不正当性的理由,安全类软件中很多程序都是为解决单一问题或弥补单一漏洞而设计的。
针对一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提供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只要该款软件设计合理、表达恰当,且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公认商业道德的情况,都应为法律所允许。
对此判决结果,360的代理律师马骋表示“喜忧”并存。马骋认为,“喜”的是法院首次明确认可了安全软件可针对单一软件开发辅助工具,也就是说颇受争议的360隐私保护器合法;“忧”的则是法律对隐私的定义仍然不够明确,安全软件保护用户隐私可能随时吃官司。
马骋认为,360败诉,关键是网络隐私没有明确定义,因此,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不够客观。
去年底,360在其一手掀起的“3Q大战”中诋毁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非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界期待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能为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提供一个标准和判例,以杜绝相关企业在竞争中把用户隐私、安全和利益当做攻击对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