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要价不低万元令车主既吃惊又惆怅
日前,连霍高速河南巩义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从事故现场拖车到停车场,不足两公里的距离,两辆事故车的拖车施救费要价3万元,几经讨价还价,虽然降到了1.5万元,但仍是“天价”的拖车施救费还是令车主既吃惊又惆怅。
近来,一些地方频频曝出天价拖车收费的新闻。前段时间对上海东海大桥“天价牵引费”沸沸扬扬的讨论刚刚平息,近日河南又出现了天价“施救费”。不足两公里的拖车施救,价格真的有这么高吗?有人管“天价拖车费”吗?
“天价拖车费”在各地频繁出现,说明违规的不仅仅是河南省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的通知在很多地方成了“耳旁风”。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不可否认,相关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天价”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一般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凭关系?凭门路?最终还是凭好处费?甚至凭利益分成?难以想象!
为何拖车费像拍卖行那般一次又一次“喊出高价”呢?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显然会影响到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情况,为了尽快恢复车辆的畅通,拖车施救就会带有一定的强迫性。所以,很多车主是在半被迫的情况下将车辆脱离事故现场的。先将“生米煮成熟饭”,事后再由拖车公司漫天要价,不然拿不走车,这就造成了车主有理说不清的不利局面。车辆救援名为“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等待救援的车辆就像“唐僧肉”,引来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他们是交通事故的“寄生虫”,而寄生于交通事故的,显然不仅仅是救援公司。
如何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仅靠规范是不行,需要解决措施。其实,拖车涉及两个问题,它是市场服务问题,还是政府管理问题。机动车需要拖车服务,这是市场问题,应该找市场解决。但是,因为出于维护道路畅通的考虑,又需要政府服务。如果是纯粹的管理服务,那就是政府行为,清障就成为政府的职责,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规范拖车行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谁来拖车。如果拖车的服务机构是被垄断的,那么限价仅仅是限制了垄断机构的利润,而难以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准。价格机制最终要由市场调节,而不应由政府主导。只有把这个关键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有希望规范拖车服务收费,否则一切治标不治本。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车主本就是灾难,而“天价拖车费”无异于趁难打劫。如何让“天价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