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的“七宗罪”罪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时间:2011-12-14 15:11:24

  自作孽,不可活。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蒋家田、杨菊芬等人也是如此。

  从10年前来昆的四川农民,到后来茶室、饭店、托运行老总,再到现在的死囚,蒋家田曾一次又一次的转身,而这一次,他永远无法回头。

  此前媒体在看守所采访杨菊芬时管教曾透露,刚得知自己被判死刑时,杨菊芬曾一度出现剧烈思想波动。我们无法得知蒋家田、谢明祥的内心变化,但昨日被带出法庭时走向刑场时,他们三人脸上并没太多变化,看起来很平静。

  而之前杨菊芬曾提出捐献遗体,不知能不能给自己的良心挽回一分安慰。

 

被带上法庭时,蒋家田看起来很平静。本报记者 龚垠卿 摄

  “执法队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我命令你将罪犯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押出会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随着一声令下,曾经在江湖上兴风作浪的“蒋家田团伙”土崩瓦解。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宣读了对蒋家田等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

  公判 核准死刑 立即执行

  “执法队长,把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等41名罪犯押入会场。”随着昆明中院副院长马豫昆一声令下,昔日“黑老大”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紧跟的是其情妇杨菊芬、“岳父”杨国应及团伙其余38名成员。和其他被告不同,蒋家田、杨菊芬和谢明祥三人未穿囚衣没戴手铐,而是身着便装、手缚麻绳。和2年前一审开庭时相比,蒋家田瘦了很多,已全然看不出昔日风采,虽只58岁,但看起来已显老态。

  此时,法院门口仍有不少群众手在排队等待入场。据了解,此次公判大会有300多人旁听,中院大法庭内坐得满满的。

  该案经省高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省高院维持一审对被告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执法队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我命令你将罪犯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押出会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随着这声令下,昔日蒋老大的“江湖”从此归于平静。

  回放 一审二审 均被判死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蒋家田采用家族式贩毒聚敛资金,形成一张以蒋为首、情妇杨菊芬等人为主线的贩毒网络。2002年以来,蒋家田以违法犯罪所得投资旅社、饭店、货运部、婚庆公司等经济实体,并以经济实体为支撑和掩护,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招聘茶托,骗至茶室强买强卖;小姐拉客,旅店里“捉奸”赔钱;收银“搓钱”,开饭店假币换真钱……

  2008年9月,蒋家田因贩毒被刑拘,其手下骨干也纷纷落网。2009年9月,昆明中院对该组织进行审理,蒋家田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出售、持有假币,强迫交易,诈骗,盗窃等罪名。2009年12月,中院一审判决蒋家田及其情妇杨菊芬、杨国应、运毒司机谢明祥4人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死缓、无期至一年半不等刑罚。

  宣判后,蒋家田等10多人上诉,2010年6月省高院开庭二审,判处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死刑,杨国应死缓。

  罪行

  黑老大的“七宗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蒋家田伙同他人长期贩卖、运输毒品聚敛非法资金,后在昆投资开办茶室、旅社、货运部等实体,并纠集“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动时分工配合,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牟取巨额非法利润,有一定经济实力,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贩卖、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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