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聚众淫乱女孩居然是主谋谁该深思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2-03-29

17岁少女报案称被3男子强奸,警方调查结果令人咋舌:真相竟是少女自愿玩“性游戏”。经警方查实后,发现报案的少女郑婷婷(化名)并非被强奸的受害者,而是因为寂寞难耐,在17岁生日当天与三名美容院的洗头哥“疯狂”了一夜。记者昨日获悉,越秀区法院近日以聚众淫乱罪判处郑婷婷拘役4个月21天,而三名参与的男子则被行政拘留。(3月28日大洋网)

17岁、少女、花样年华,怎么可能与“聚众淫乱”、“拘役”等词语连在一起。然而,这不是天方夜谭,这是活生生的事实。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起聚众淫乱事件中,17岁少女居然是主角,而且是自愿玩“一对三”的“性游戏”。法院认定郑婷婷犯聚众淫乱罪,是淫乱活动的组织者,考虑到她案发时未满18岁,以及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婷婷缺乏监管条件,法院不支持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做出拘役4个月21天的判决。法院这个判决,自有法院的道理。但是,17岁少女聚众淫乱被判拘役值得世人反思。

家长要反思。家长不仅要生孩子,还要养孩子、教孩子。有句骂人的话叫做“有娘养,无娘教”,与其说是骂孩子,不如说是骂家长。从婷婷的成长经历来看,从小父母就不在身边,缺少父母的教育和监管,不知道该如何去结交朋友,以为交朋友就要先付出;加上其姐姐从事娱乐行业,未成年的她在性方面表现得很随便。包括这次聚众淫乱,婷婷认为这是她的自由,殊不知已经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我国法律,触犯了刑法。有言是,不知者不为过,对于婷婷之“大过”,家长是否感到脸红和汗颜?

学校要反思。17岁本该是读书的年龄,婷婷为啥没读书?报道中说,婷婷是初中文化程度,不知婷婷是否初中毕业,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呢。即使初中毕业,难道就必须面临失学吗?另外,当前,学校开展性教育喊得震天响,学校对学生进行性教育了吗?婷婷与3名男子性交时都未采取安全措施,性知识极其缺乏,在性方面极其随便,这固然有婷婷自身和家长的原因,但学校在这方面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

社会要反思。第一,目前很多小孩接触网络、录像,深受其害,婷婷也是受害者之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显然没有落实。第二,五五普法已经结束,六五普法早已启动,但很多人脑中却没有法制观念,婷婷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3名男子,可以说都是法盲。普法教育任重道远。第三,我国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施高中义务教育,西方一些国家实行了免费教育,15年义务教育离我们还有多远?免费教育在中国啥时才不是水中月、镜中花?

17岁少女聚众淫乱被判拘役值得世人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历史是进步的,社会是发展的,人应该越来越文明,社会应该越来越和谐。“17岁少女”、“聚众淫乱”、“拘役”等这些字眼,实在与文明社会背道而驰,与法治社会南辕北辙,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只有减少甚至杜绝这种野蛮行为、“野兽”行为,才能建成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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