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
实名举报材料
控告人:刘明安,男,汉族,1971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130422197102030616, 武安市磁山镇磁山一街人,电话:15631090518。
被控告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李增林,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香醋街人。
控告事项
请求公安机关、纪委监督部门尽快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查处被控告人倚强凌弱,仗势欺人,横行霸道、违法违纪、行政乱作为的法律责任,严惩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
事实和理由
2005年,我购买了被控告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和村镇香醋街52号地基一处,并有交款条等相关手续,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未垫地基建房。2018年4月25日被控告人工作单位的李镇长给我打电话,以“两年内未建房屋”通知为由通知我收回该地基。在我们地基周围,两年内没有挖地基建房的还有十余家,为何只收回我家地基?镇政府韩部长回答“直说你家,不说别人”。镇政府既然没有和我签署相关承诺协议协议,也没有出示任何文件,这是哪里的规定?试问:被控告人和村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就可以肆意违法行政?乱作为吗?
现在,我要在自己购买的地基上建房,和村镇人民政府与李增林相互勾结,谋取私利,不但不让我建,还强行占用,肆意在我地基上乱挖动工。我家地基既没有被政府规划活集体征用,也没有卖给李增林,为什么偏偏难为我一家?我作为普通百姓,无权无势,实在无力与政府力量抗衡,自家的地基,就这样被二被控告人强行霸占吗?我要找哪里说理?哪里才是青天?
无奈,今只得实名举报,请求峰峰矿区领导早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此致
控告人:刘明安
联系方式:
- 联系QQ: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小技巧:联系我时,请一定说明是从峰峰信息港上看到的!
峰峰信息港郑重声明
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所有信息均为网民自行发布,而且全部免费发布。浏览者请自己审辨信息真假,如有损失,本站概不负责。
友情提示:这年月骗子多,多长个心眼!无论怎么忽悠,不要轻易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