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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11/4日在峰峰宾馆健身房三楼健身时,丢失手机一部,中间我没有离开过健身房。报警了,警察态度不好,不理不睬,我要求查看当时录像视频,可是当我看录像的时候,发现只有当天上午我丢失手机的两个小时视频录像是黑屏,我想知道原因,经理说当时正好在我丢失手机的那两个小时是视频没有电,我就呵呵的笑了,正好我离开健身房的那一分钟录上了,我想问的是,那时候就有电了?我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场所,丢失财务,警察说是我自己遗失的?我就是想笑,我怎么就自己遗失了?我在那健身,手机在旁边放着,明明是有人偷走了,为何说是我自己遗失?警察不就是应该为老百姓服务吗?为何你们的态度是这样的,人民的公仆就是这样的?我觉得以后还是不要报警了。当天上午健身房锻炼的超不过十个人,而且都是会员,为何不帮我调查一下?一直在说,找不到就算了。如果这么轻易的算了,我还找警察干什么?以后谁还敢来你们这个健身房?丢东西的那一刻,正好没电的健身房?最后健身房一个说法都没有给我。生活在这里,突然感觉好黑暗阿,没人保护,丢了就白丢了。警察叫我起诉健身房,我一个老百姓,丢个手机去起诉人家,岂不是小巫见大巫吗?我心里真是难受。以后我也不会叫我朋友,朋友的朋友在去峰峰健身馆里健身了。丢了东西,没人负责,办会员也是白办。希望大家都可以看见我发的这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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